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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.07.19
【公告】臺北醫學大學獎勵學生校外創新創業競賽辦法已通過,鼓勵符合資格的學生進行申請
臺北醫學大學獎勵學生校外創新創業競賽辦法
中華民國111年05月18日第二次教務會議新訂通過
- (目的)
為鼓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創新創業競賽活動,成為具備全球競爭力之跨域人才,訂定「臺北醫學大學獎勵學生校外創新創業競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 - (經費來源)
獎勵金由教育部相關計畫支應,計畫結束後由校務經費支應。經費不足時,得停止受理申請。 - (獎勵對象)
凡本校學生帶領團隊參與國際性創業活動,或由政府、地方自治團體所主辦之創業競賽,獲得獎項者,均得申請。
- (獎勵金申請條件)
申請之競賽以最終決賽獲獎者為限,若屬初賽、複賽或分區賽獲獎者不予獎勵。
申請人應於獲獎後3個月內向創新創業教育中心提出申請。
- (請應備之文件與佐證)
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:
-
-
- 申請表乙份
- 所參與之競賽辦法。
- 足資證明代表本校參賽之獲獎佐證文件或公告。
- 獲獎作品照片或截圖。
-
- (獎勵金給付標準)
獎勵金、獎狀頒發標準:
名次 |
國際性 |
全國性 |
第一名 (或同等級獎項) |
6,000
|
3,000
|
第二名 (或同等級獎項) |
3,000
|
2,000
|
第三名 (或同等級獎項) |
1,000
|
1,000
|
參加獎 |
獎狀一張 |
獎狀一張 |
註1:幣別為新台幣,單位元。 註2:每件申請案學生限額1名。 |
- (申請之審查與撥款程序)
申請者填妥申請表並隨附相關證明文件,由所屬學系系辦用印後,向跨領域學院創新創業教育中心提出審查。
審查方式由跨領域學院院長邀集2位本校創新創業教育事務相關成員組成委員會,審核通過後,依學校會計作業程序,辦理撥款事宜。
- (回饋制度)
獲得獎勵金之學生,每一申請案應接受至少一次創新創業教育中心邀請,進行參賽經驗分享與年度創業交流活動。 - (公告施行規定)
本辦法經教務會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告施行;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