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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.07.19

【公告】臺北醫學大學獎勵學生校外創新創業競賽辦法已通過,鼓勵符合資格的學生進行申請

臺北醫學大學獎勵學生校外創新創業競賽辦法

 

 

中華民國111年05月18日第二次教務會議新訂通過

  • (目的)
    為鼓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創新創業競賽活動,成為具備全球競爭力之跨域人才,訂定「臺北醫學大學獎勵學生校外創新創業競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
  • (經費來源)
    獎勵金由教育部相關計畫支應,計畫結束後由校務經費支應。經費不足時,得停止受理申請。
  • (獎勵對象)

凡本校學生帶領團隊參與國際性創業活動,或由政府、地方自治團體所主辦之創業競賽,獲得獎項者,均得申請。

  • (獎勵金申請條件)
    申請之競賽以最終決賽獲獎者為限,若屬初賽、複賽或分區賽獲獎者不予獎勵。

申請人應於獲獎後3個月內向創新創業教育中心提出申請。

  • (請應備之文件與佐證)

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:

      • 申請表乙份
      • 所參與之競賽辦法。
      • 足資證明代表本校參賽之獲獎佐證文件或公告。
      • 獲獎作品照片或截圖。
  • (獎勵金給付標準)
    獎勵金、獎狀頒發標準:

名次

國際性

全國性

第一名

(或同等級獎項)

6,000

 

3,000

 

第二名

(或同等級獎項)

3,000

 

2,000

 

第三名

(或同等級獎項)

1,000

 

1,000

 

參加獎       

獎狀一張

獎狀一張

1:幣別為新台幣,單位元。

2:每件申請案學生限額1名。

 

  • (申請之審查與撥款程序)
    申請者填妥申請表並隨附相關證明文件,由所屬學系系辦用印後,向跨領域學院創新創業教育中心提出審查。

審查方式由跨領域學院院長邀集2位本校創新創業教育事務相關成員組成委員會,審核通過後,依學校會計作業程序,辦理撥款事宜。

  • (回饋制度)
    獲得獎勵金之學生,每一申請案應接受至少一次創新創業教育中心邀請,進行參賽經驗分享與年度創業交活動。
  • 公告施行規定)
    本辦法經教務會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告施行;修正時亦同。

下載:臺北醫學大學獎勵學生校外創新創業競賽辦法